vsdvqa - 高考作文:用“規范公開”取代“擅自公開”


近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發布通知,作為一組文章標記陳建新中國團隊負責人私自泄露考生的標記來回答和文章標記的細節,標志著嚴重違反工作紀律的結束,並且我們決定停止其在國家教育考試(包括入口標志等)的參與。此外,教育部考試中心部已明確表示,該負責人稱,“這標志著未經授權的使用人員信息本書的標記講座等行為都是違規行為明顯。”

按照國家相關工作程序,高考滿分作文的公開,應當可以獲得閱卷組集體企業同意,並報學校教育考試院批准,任何管理人員我們都不能私自將滿分作文刊登在媒體上。從這個意義上說,陳建新顯然是違規的。對於其“擅自進行公開”作文背後的動機和利益相關考量,也有待我們進一步研究調查。

浙江這次全分作文的爭議,也引出了一個重要問題,那就是,類似全分作文等高考評分信息,到底該不該公布呢?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在教育部門有一個聲音說高考滿分作文不應該發表。幾年前,海南高考標志著集團已公開宣布,私人入口滿分作文,結果引發輿論的強烈反對。許多處所要末不公開高考滿分作文,要末公不頒布很隨意,取決於類似陳建新這樣的閱卷主管者。

反對高考滿分的論點是“社會評價會影響高考評價” ,高考作文評價應限於內部學術討論的水平。連更專業的法院進行判決都已經實現全面發展要求公開了,高考作文又有自己什么理由不公開呢?畢竟,信息透明和公開接受中國社會經濟監督,是保障高考公平的一個非常重要發展方式。

《生活在樹上》這篇滿分作文的出爐,也印證了高考滿分作文公開的必要性。這樣做不僅我們可以得到保障學生考試公平,也能夠進行督促閱卷管理人員履行好職責,秉持著科學和專業的態度做好閱卷工作。因此,只有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以進一步提高,才能使用社會監督的高考作文標志著“修正”,以提高透明度的高考,從而保證高考公平的公共標識流程和規則的工作。

長期以來,出於種種考慮,高考閱卷的許多信息都是不能公開的。但在得分這些方面的重要信息,這是對考生至關重要。 能夠獲取和掌握這些信息的學校和考生在高考中往往可以獲得更大的優勢。這種管理信息的獨特文化價值和市場發展需求,也給“陳建新”們以權力進行變現、打擦邊球的機會,出書、培訓、辦講座以及因此我們搞得紅紅火火。

因此,要治理類似“擅自公開”、從中漁利的行為,一方面固然要對違規行為嚴肅處理,更重要的是用“規范公開”取代“擅自公開”,在制度上進一步推動高考透明,保障公眾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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